所謂公民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受公民年齡限制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條規定是對公民結婚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另外,我國法律還規定,公司參加勞動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般應在16週歲以上。法律規定公司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立法目的在於保證公司的健康成長。
所謂公民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受公民年齡限制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條規定是對公民結婚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另外,我國法律還規定,公司參加勞動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般應在16週歲以上。法律規定公司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立法目的在於保證公司的健康成長。
工傷認定的物件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一是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二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三是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特殊工種的範圍: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起重機械作業。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5.登高架設作業。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7.壓力容器作業。8.製冷作業。9.爆破作業。10.礦山通風作業。11.礦山排水作業。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14.採掘(剝)作業。15.礦山救護作業;16.危險物品作業。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