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書寫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範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書寫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範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工業產品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包含以下:
1、包括雙方基本資訊。
2、合同內容:標的,技術性能、質量指標及經濟效益要求;
3、履行的期限、進度和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
4、專利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5、提供技術與技術回授的方式和條件;
6、保密要求;
7、違約責任;
8、爭議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9、雙方簽字、蓋章,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專利許可合同的型別有:
1、普遍許可合同,又稱非獨佔許可合同。
2、排他許可合同,又稱獨家許可合同。
3、獨佔許可合同,又稱完全許可合同。
4、分售許可合同。
5、交叉許可合同,又稱互惠許可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