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冗危機。北宋立國後,為了防止地方割據,便收歸行政權、財權、軍權,並採用分化事權的方式,維護中央集權;政治上,實行文人治國,軍事上,奉行守內虛外。
2、宋初,為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但設官分職尚有定數。自宋真宗時起,朝廷關於官員致仕的詔令日見增多,至宋仁宗時,更是三令五申。同時,由於大興科舉、採用恩蔭制、奉行“恩逮於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冗員”)。
3、為穩定社會秩序,抵禦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實行“養兵”之策,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系;同時,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實行“更戍法”,使得兵將不相習,兵士雖多但不精,對外作戰時處於不利地位(“冗兵”)。
4、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統治者大興土木、修建寺觀等,形成了“冗費”。
三者緊密地聯絡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5、內憂外患。財政的虧空迫使政府不斷增加賦稅,除了繳納名正言順的“兩稅”之外,還有各種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給民眾造成沉重負擔,加之連年戰事和頻繁的自然災害,百姓苦難,各地怨聲不斷。農民由於沒有生路,紛紛揭竿而起。
6、同時,外敵的侵擾給北宋政權帶來巨大的生存壓力。北宋建國以後,就與東北邊境的契丹族和西北邊境的党項族連年發生戰爭,但由於北宋政治腐敗和軍隊軟弱渙散,雖然耗費了鉅額的財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敗告終。
7、慶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為首的“慶曆新政”,歷經一年即告失敗,結果並未改變這一嚴峻形勢。宋神宗即位後,大宋王朝雖然表面上一派繁榮,其實內部已經蘊涵著深刻的矛盾和問題。
8、由於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大批農民喪失土地,兼之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出現了立國以來少有的財政赤字,“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政治上:北宋政府為了防範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動武將,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戰鬥力;戰鬥力: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軍事上:武器生產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階級矛盾尖銳: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沉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民暴動頻繁;民族對立嚴重:北宋與西夏和遼國發生多次戰爭;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突出:改革派與守舊派鬥爭激烈。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梁啟超《王荊公》是20世紀評議王安石及其新法影響最為持久的著作,《王荊公》為王安石及其變法徹底翻案,梁啟超用社會主義學說類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稱為社會主義學說的先行者,胡適之先生亦持有相類的觀點。其後研究者雖
1、王安石變法,是在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變法自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2、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 ...
王夫之對王安石變法持幾乎全盤否定觀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他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
2、他認為王安石以花言巧語迷惑宋神宗,導致靖康之變;
3、他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
總之,王夫之完全站在 ...
王安石變法是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影響比較深遠的一次變法,此次變法對北宋的國力尤其是農業生產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其變法的一些措施至今仍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王安石變法(又叫熙寧新政),指北宋時期,大臣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新法立意雖好,但並未處理好具體實行的問題以及與反對者的關係, ...
司馬光反對變法更多是因為王安石的做法有違北宋士大夫的文人氣節。司馬光曾反駁王安石道:"天下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設法爭民,其害乃甚於加賦。"認為官府向百姓奪取的財富越多就容易滋生腐敗,這危害比增加稅賦還可怕。
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原因司馬光本人是守舊派的代表人物。我們知道自從 ...
1、王安石變法經濟改革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為了實現富國的目的,王安石採取了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富國之法初步改變了積貧的局面。
2、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 ...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具體內容有
青苗法,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募役 ...
簡介:熙寧二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熙寧三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