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進看守所不能帶手機,手機會被收繳統一保管,打電話也要經申請批准後用指定的座機通話。
《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醉駕進看守所不能帶手機,手機會被收繳統一保管,打電話也要經申請批准後用指定的座機通話。
《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醉駕進看守所經歷一般是,醉駕進來的人,都是關在一起集中管理的。看守所不會將“醉駕”的人與搶劫等其他處罰較重的犯人關在一起的,一般四十來個平方一間的房間內,會關押十來名人員,在看守所內,每人每月的伙食標準是220元,每個星期會有四頓飯菜是魚肉一類的葷菜。
看守所主要是拘留時間較短、犯罪不嚴重主要為教育的人,在受處罰的日子,那些醉駕的駕駛員被集中管理,有一些教育活動,瞭解酒後駕車的危害,然後就是日常的一些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無證醉駕進看守所會被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因醉駕被處罰的,涉嫌危險駕駛罪,可以先予以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37天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取保候審,提起公訴後,以法院判決為準,執行拘役,原刑事拘留一天折抵一天的拘役。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