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制度。《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相對於資本主義制度而言的政治經濟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實行公有制、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它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制度。
社會主義制度。《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相對於資本主義制度而言的政治經濟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實行公有制、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它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制度。
我國《憲法》第1條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我國國家性質(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是指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國家政權。它反映了我國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
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有:
一、社會主義制度。《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二、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四、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
五、民族區城自治制度。
六、基本經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