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刑事責任的犯罪構成是:
1、犯罪主體是除了達到法定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還包括法人;
2、犯罪客體是因侵害各種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而受到侵犯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和環境權;
3、客觀方面是指有汙染和破壞環境及自然資源的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
4、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進行犯罪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刑事責任的犯罪構成是:
1、犯罪主體是除了達到法定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還包括法人;
2、犯罪客體是因侵害各種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而受到侵犯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和環境權;
3、客觀方面是指有汙染和破壞環境及自然資源的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
4、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進行犯罪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實施了致害行為;
(2)發生了損害結果;
(3)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視治理權的部分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難,並經及時採取公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損害的,免於承擔責任。”
肢體殘疾人犯罪要法律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才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