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人口容量:環境人口容量指的是在固有的區域可用面積和綠化等面積允許的情況下,可容納的人口總量。
環境承載力:環境承載力一般指的是某個區域的行政規劃大小,比如一個縣、市的實有可用面積。環境承載力是從自然資源承載能力的角度考慮,僅考慮人口“生存”問題。對全球來說,一定時期、一定技術條件下,環境承載力是有限的,是人口數量的極限,是一個警戒值。
環境人口容量:環境人口容量指的是在固有的區域可用面積和綠化等面積允許的情況下,可容納的人口總量。
環境承載力:環境承載力一般指的是某個區域的行政規劃大小,比如一個縣、市的實有可用面積。環境承載力是從自然資源承載能力的角度考慮,僅考慮人口“生存”問題。對全球來說,一定時期、一定技術條件下,環境承載力是有限的,是人口數量的極限,是一個警戒值。
一、多增一檔減稅:
1.環境保護費:只規定了一檔減排減免,即企業汙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規定的汙染物排放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減半徵收;
2.環境保護稅:多增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二、收入全歸地方;
1.環境保護費:中央和地方1比9分成;
2.環境保護稅: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汙染治理責任,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
三、收費標準:
1.環境保護費:國家只規定下限而未規定上限,各省份可上浮收費標準;
2.環境保護稅:既有上限又有下限,大氣和水汙染物的稅額下限沿用排汙費最低標準,即每汙染物當量1.2元和1.4元,稅額上限則設定為下限的10倍;
四、徵收主體:
1.環境保護費:由環保部門徵收管理;
2.環境保護稅: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依法監測管理企業排汙,並確定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同、資訊共享的徵管模式。
環境監測和環境分析區別:
1、測定方法,大多數是相同的;
2、取樣方法:環境監測,主要有連續取樣的測定,給出變化規律的監測結果;環境分析,主要是給出單次取樣的測定結果;
3、環境監測,注重發展自動監測;環境分析,手動分析法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