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權,從語義分析的角度有兩層含義:一是環境的權利,二是主體對環境所享有的權利。
環境權是指特定的主體對環境資源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對公民個人和企業來說,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適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主要包括環境資源的利用權、環境狀況的知情權和環境侵害的請求權。 對國家來說,環境權就是國家環境資源管理權,是國家作為環境資源的所有人,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種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對環境資源進行管理和保護,從而促進社會、經濟和自然的和諧發展。
環境權,從語義分析的角度有兩層含義:一是環境的權利,二是主體對環境所享有的權利。
環境權是指特定的主體對環境資源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對公民個人和企業來說,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適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主要包括環境資源的利用權、環境狀況的知情權和環境侵害的請求權。 對國家來說,環境權就是國家環境資源管理權,是國家作為環境資源的所有人,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種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對環境資源進行管理和保護,從而促進社會、經濟和自然的和諧發展。
著作出租權,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的規定,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以及錄音錄影製品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必要標的的除外。
著作出租權的主體為著作權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依法取得著作出租權的人,如作者的繼承人、合同轉讓取得出租權的人。
環境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環境權的概念和特徵公民環境權,是公民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適和優美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公民作為環境權的主體,可以是單獨的概念,即自然人的環境權,也可以是集合概念,即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環境權。
環境權是伴隨著人類環境危機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權利概念或社會主張,是道義權利、應有權利的法定化;是集體權利和個體權利之匯合,是權利和義務的高度統一,是一種新型法權。環境權作為首義權利、習慣權利,是人類社會的產物。
環境權是環境法律權利和環境法律義務的高度統一。在環境社會關係中,每個環境權主體在享受和利用環境的同時,也承擔了不對其他主體所享受和利用環境造成損害的義務。
而且,當代人在享受和利用適宜環境的同時,也承擔了不對後代人的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構成危害的義務。正是基於環境權的這一特徵,法律在確認環境權的同時,也都相應地規定了環境法律關係主體保護環境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