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事故是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使環境受到汙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汙染事故的主要型別有水汙染事故、大氣汙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物汙染事故。
以及農藥與有毒化學品汙染事故、放射線汙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
環境汙染事故是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使環境受到汙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汙染事故的主要型別有水汙染事故、大氣汙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物汙染事故。
以及農藥與有毒化學品汙染事故、放射線汙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
環境汙染事故處理辦法包含以下幾種:
(1)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預防措施,積極防止汙染事故的產生
(2)有備無患、應急迅速成立應急機構,落實人員,配置裝備,儲備技術。
(3)政府牽頭、協同作戰
(4)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根據各國各地的產業結構不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