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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罪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環境汙染罪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一、原告的舉證責任:

  1、被告實施了汙染環境的行為。

  2、原告受到了損害的事實。

  二、汙染加害人的舉證責任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排汙者除了要提供證據證明排汙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外還需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汙染環境發生糾紛,汙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重大環境汙染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中對環境汙染罪的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對環境汙染罪的規定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環境汙染的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環境汙染的民事責任包括四個方面:主觀上具有過錯、行為的違法性、損害結果、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環境民事責任的形式:造成環境汙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危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雖然環境保護法僅規定了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兩種責任形式,但是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十種民事責任形式中的停 ...

環境汙染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環境汙染罪無罪辯護詞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首先說明代理資訊;   2、正文:寫明案件的經過,開頭和結尾,關於環境汙染罪無罪的理由,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3、結尾:綜上所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某某犯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不能成立,某某無罪。請人民法院重視以上辯護意見。 ...

環境汙染立案標準

  汙染環境罪依據《刑法》第383條的規定,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第346條的規定,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 ...

環境汙染最低判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實施排放、傾倒或處置有毒物質、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廢物等行為的,使環境被嚴重汙染的,將構成汙染環境罪,行為人或者單位主要責任將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最輕刑罰為拘役刑,故犯汙染環境罪最低判處拘役刑一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 ...

汙染環境責任主體是誰

  汙染環境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 ...

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責任範圍是什麼

  環境責任保險是隨著環境汙染事故和環境侵權行為的頻繁發生以及公眾環境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從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中逐漸獨立出來。通常而言的環境汙染是指環境因物質和能量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環境功能及資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體健康和人類生活的現象。而環境責任保險又 ...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是怎樣構成的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