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生完孩子之後辦結婚證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所結婚的條件就可以了。生完孩子再領結婚證,是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屬於非婚生育,非婚生育應當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孩子落戶口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我國,生完孩子之後辦結婚證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所結婚的條件就可以了。生完孩子再領結婚證,是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屬於非婚生育,非婚生育應當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孩子落戶口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醫院生孩子需要的材料很多,但不同的事情需要不同的證件。在孩子生產時,一般的醫院,都不需要結婚證這些證件,只是在孩子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時候,需要結婚證件。
2、家長憑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落戶手續。
3、小孩母親確定懷孕三個月之內,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
4、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孩子出生後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並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古代都是順產的,所以胎位不正或孩子臍帶繞頸很容易難產,而孕婦血崩基本就沒救了,而且古代生產也不剪開產道的,所以女人生孩子要使很大的勁才能生出來,現在婦產科醫生要剪開產道一來縮短手術時間,二來避免孩子在產道中窒息,所以古代在家裡生孩子是不需要縫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