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質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質標準
1、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如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3、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為人民所樂於飲用。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毒理學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細菌學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流行病學上安全而制定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範,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範。
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範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釋出的法定衛生標準。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並正式頒佈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飲用水水質標準
1、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釋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釋出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進行修訂。
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3、1985年出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裡,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準》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4、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準》的核心所在。老的《標準》只有35項檢測專案,其中關於無機汙染物的檢測專案居多,涉及的有機汙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來我國水汙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我國城市飲用水衛生標準是
1、每1000ml水中大腸桿菌小於3個;
2、法定量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
3、法定的行為規範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環節的法定行為規範。 ...
飲用水水質標準
飲用水水質是人們十分關心的問題,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釋出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這些標準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水 ...
生活飲用水標準
1、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資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汙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釋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釋出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 ...
檢測水質標準是什麼
檢測水質標準包括pH值、含鹽量、鹽分組成、鈉離子與其他陰離子的相對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濃度等指標。新規範在常規檢驗中列入了耗氧量,作為有機物綜合指標,限值是3mg/L,這是相應於水源水應小於4mg/L制定的,因一般常規工藝能去除20%~30%的耗氧量。 ...
什麼是水質標準
水質標準是國家、部門或地區規定的各種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性質方面所應達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質基準基礎上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法令,是判斷水質是否適用的尺度,是水質規劃的目標和水質管理的技術基礎,對於不同用途的水質,有不同的要求,從而根據自然環境、技術條件、經濟水平、損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質 ...
泳池水質標準介紹
我國衛生部及體育運動委員會於1985年7月11日頒佈的游泳池水質標準如下:
1、PH值6.5-8.5。
2、渾濁度不大於5度或池水透明度應在1.5m左右深處兩沿岸岸邊能看清池底四、五泳道為準。
3、耗氧量不得超過12mg/l。
4、游泳餘氯應0.4-0.6mg/l,化合性餘氯應在1.0mg ...
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
生活不能自理分為3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級別的判定依據分別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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