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的定義:
生物多樣性是指一定範圍內多種多樣活的有機體,動物、植物和微生物,有規律地結合所構成穩定的生態綜合體。 這種多樣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種多樣性,物種的遺傳與變異的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的定義:
生物多樣性是指一定範圍內多種多樣活的有機體,動物、植物和微生物,有規律地結合所構成穩定的生態綜合體。 這種多樣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種多樣性,物種的遺傳與變異的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多樣性。
由於頻繁的人類活動,致使物種滅絕加劇,遺傳多樣性減少,以及生態系統特別是熱帶森林和溼地大規模破壞,引起了國際社會對生物多樣性問題的極大關注。
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大會期間《生物多樣性公約》開放簽字。153個國家在會議期間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它是批准國家最多的國際環境公約之一,這在聯合國歷史上亦是史無前例的。同年11月,中國全國七屆人大第28次會議審議批准了此公約,使我國成為這個公約的最早的締約國之一,在國際上產生了積極影響。
《生物多樣性公約》簽字後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於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1994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49/119號決議案宣佈12月29日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
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的誕生,說明人類已經省悟到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這個國際紀念日的確立,還說明生物多樣性問題已經引起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廣泛關注。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持續利用已成為人類與環境領域的中心議題。
2000年12月20日,大會宣佈5月22日,即《生物多樣性公約》透過之日為生物多樣性國際日。該國際日原設在12月29日。2000年,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五次會議建議改動日期以突出該國際日。
2000年5月15-26日,156個國家政府代表團和數十個相關國際組織的1500多位官員、專家和觀察員出席了在肯亞首都內羅畢(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總部所在地)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五次締約國會議(COP5)。會議的核心內容是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這是一份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而控制和管理生物技術改性活生物體(LMOs)越境轉移、過境、裝卸和使用的國際法律檔案。COP5會議期間有64個國家和歐共體簽署了這份檔案,檔案將繼續於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各國和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簽署。至2003年1月底,已有103個國家簽署了本《議定書》,至2003年5月初,48個國家已批准加入該《議定書》,日本有望近期成為第49國,而《議定書》正式生效需要50個國家批准加入,由此,《議定書》生效已在“一步之遙”,但第50個國家是誰、何時加入都是極其關鍵的問題。
生物體在同化作用的過程中,不能直接利用無機物製成有機物,只能把從外界攝取的現成的有機物轉變成自身的組成物質,並儲存了能量,這種新陳代謝型別叫做異養型。
異養生物指的是那些只能將外界環境中現成的有機物作為能量和碳的來源,將這些有機物攝入體內,轉變成自身的組成物質,並且儲存能量的生物。如:營腐生活和寄生生活的真菌,大多數種類的細菌。
異養生物是相對於自養生物說的,植物一般都屬於自養生物,豬籠草等除外。它們可以從自然界吸收無機物合成有機物。而異養生物只能靠吸收有機物來維持生命。比如我們人類。異養生物指的是那些只能將外界環境中現成的有機物作為能量和碳的來源,將這些有機物攝入體內,轉變成自身的組成物質,並且儲存能量的生物。
如:營腐生活和寄生生活的真菌、大多數種類的細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