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因素。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水泥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和熱輻射、低溫等。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振動、超聲波、次聲等。非電離輻射:問如可見強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鐳射答等。電離輻射:如X射線、Y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醫務工作者接觸的傳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
1、化學因素。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水泥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和熱輻射、低溫等。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振動、超聲波、次聲等。非電離輻射:問如可見強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鐳射答等。電離輻射:如X射線、Y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醫務工作者接觸的傳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
1、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易引起某些疾患,粉塵、噪聲、照明、有毒害物質等。
2、勞動組織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輪班、夜班作業人員。
3、精神或心理過度緊張,如駕駛員、報務員、流水線上的操作工等。
4、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搬運工、機械化生產、自動化生產等。
5、個體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發音器官過度緊張、腦力緊張等。
6、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體位、使用不合理的工具或不良作業姿勢,長期站立或行走,如警察、紡織工等。
7、勞動安全衛生技術設施不良產生的有害因素,如缺乏防塵、防毒、防暑降溫、防噪聲等措施,生產場所不符合衛生要求等。
勞動仲裁過程中的風險有:
1、違反誠實信用行為的風險;
2、申訴人申訴主體不明的風險;
3、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4、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
5、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
6、舉證不能的風險;
7、不按時到庭參加仲裁活動的風險;
8、仲裁申訴材料提交不當的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