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公司會給員工發工資。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4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公司會給員工發工資。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4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1、最簡單的方法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3、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不按仲裁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79條: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如果投訴沒有解決問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