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一定是勞動產品,而產品必須具有商品的諸多性質後,才能成為商品。
具體解釋如下:
1、商品是或用於交換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產品,因此,產品需要對他人或社會產生價值,並且能夠用於交換,才能具有商品的性質;
2、商品是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因此,產品需要滿足他人的需求,才具有商品的性質;
3、商品是經過交換且非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因此,商品一般是指未使用過的,並且具有商品性質勞動產品。
商品一定是勞動產品,而產品必須具有商品的諸多性質後,才能成為商品。
具體解釋如下:
1、商品是或用於交換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產品,因此,產品需要對他人或社會產生價值,並且能夠用於交換,才能具有商品的性質;
2、商品是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因此,產品需要滿足他人的需求,才具有商品的性質;
3、商品是經過交換且非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因此,商品一般是指未使用過的,並且具有商品性質勞動產品。
從法律上將,兩者的根據區別在於:
1、商標是專用的,經核准註冊後不得任意改編其文字、圖形;而商品裝潢不是專用的,無需經過註冊,它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隨時加以變動和改進。
2、商標圖樣著力於顯著性,以達到區別不同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目的;裝潢著力於渲染,美化商品,以引起美感和需求慾望。
3、商標不允許與商品內容相同,例如,不允許用桔子作為桔子罐頭的商標,但裝潢則不同,裝潢上的桔子,說明罐頭盒裡裝的是桔子,而不是別的物品。
商品裝潢,是商品包裝上的裝飾,它的功能是為了說明或美化商品,這同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專用標記的商標有所不同。有些商品如罐頭、酒、小食品,糖果等,其商標和商品裝潢有明顯區別,易於分辨。另外,有些商品,如捲菸、香皂、電池等,消費者習慣根據商品包裝圖案來辨認商品。也就是說,整個包裝的圖案都起著標記的作用。因此,它既是裝潢,又是商標。
1、執行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2、效益不同。銀行理財產品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是一種自助行為;保險產品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3、投資方式不同。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獲得一定收益,但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不是最終收益率,有多種產品型別可以選擇,其對應風險也有高有低;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