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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二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單位勞動合同的責任哪些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 ...

勞動合同什麼危害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但對勞動者來說,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好的保障。   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 ...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的賠償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 ...

單位勞動合同去哪投訴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和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單位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會怎麼樣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結果如下:   (一)支付雙倍工資;(二)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三)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四)難以保護商業秘密;(五)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 ...

企業未勞動合同後果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且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