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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出具什麼書面材料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出具什麼書面材料

  1、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書面通知,並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2、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或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就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資的支付,補償金的支付,工作的交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等一系列問題約定明確。按協議執行。

被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能得到補償嗎

  被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能得到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辭退患病員工可以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辭退患病員工要看具體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薪水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訓練或者調整工作職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招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未能就變換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協議的。


用人單位辭退的原因都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一些情形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確定。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勞動者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員工辭職須經用人單位批准嗎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滿預告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者只需要盡到提前通知的義務並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勞動者未滿預告期想提前離職的,比如原本應當提前30天通知,現在只是提前1天或者提前7天或者提前15天離職的,那麼勞動者應當和單位協商,必須經過單位批准後才可以提 ...

用人單位逾期辭退職工是否違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了試用期,那麼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的規定,企業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 ...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二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

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提出勞動仲裁可以有兩個選擇,第一,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繼續工作,第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補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