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省級或省級以上比賽,成績達到相應專案標準的即可申請國家一級運動員;
2、參加市級或市級以上比賽,成績達到相應專案標準的即可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
3、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5、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1、參加省級或省級以上比賽,成績達到相應專案標準的即可申請國家一級運動員;
2、參加市級或市級以上比賽,成績達到相應專案標準的即可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
3、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5、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證的步驟如下:
條件:二級運動員等級稱號的申請,由運動員向其所在單位提出並遞交申請材料,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提交各區體育行政部門。經稽核並加蓋公章後,統一報送市局審批。無需本人前來辦理。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定要在正式的比賽中評定,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要在省市級比賽才可以評定,國家二級運動員可以在縣區級運動會評定,一是參加大市級的運動會,如果成績達到了經過大會裁判長確認以後就可以直接頒發二級證書給你。 二是參加體育局組織的二級達標測試,經過測試確認達標後會頒發證書。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1、參加全國甲級聯賽、乙級聯賽、盃賽、全國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
2、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百分之七十,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一半,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半分之三十;
3、參加中國足校杯和全國足校杯比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百分之八十,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百分之六十,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百分之四十,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百分之二十。
申報材料:
1、二級運動員申請表;
2、參加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參賽證、榮譽證書;
3、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辦理程式:
1、到市教體局競賽訓練科領取二級運動員申請表;
2、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3、到市教體局競賽訓練科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