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經過事故科或者法院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需要鑑定的事項委託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根據我國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個人申請傷殘鑑定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醫院申請。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委託人需要出具鑑定委託書、身份證明以及用於鑑定的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申請傷殘鑑定最多不超過二十天。申請傷殘鑑定的時候,一般指的是治療結束之後,並且這裡的治療終結不代表著一定已經完全康復了,而是傷情已經穩定下來,再繼續進行治療已經是沒有意義的。個人申請傷殘鑑定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但是應該注意不要超過一年的訴訟的時效。起訴之後透過法院的申請和鑑定的,一般情況之下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分為自行委託和雙方申請法院鑑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
分為自行委託和雙方申請法院鑑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
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定。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被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 ...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2、交通事故傷 ...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要經過的程式有: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 ...
可以。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
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程式是:
1、傷者攜帶相關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護理費用等相關專案的鑑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絡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 ...
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