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居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則沒有分居時間的限制,雙方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而雙方採用訴訟的方式離婚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要求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第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經法院調解,且無和好可能。
因此,雙方連續分居滿兩年的,雙方感情確屬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長時間分居離婚需要的手續是:
1、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應當準備還起訴狀交給法院,法院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安排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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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 ...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需要攜帶以下五個證件和證明:1、雙方的戶口證明;2、雙方的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書;5、雙方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
離婚需要帶證件如下: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證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 ...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雙方分居兩年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 ...
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法院訴訟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