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不屬於政治救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申請國家賠償不屬於政治救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不屬於權利救濟中的一種,國家賠償本身就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救濟途徑。國家賠償是指行政機關作出錯誤的決定,給公民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傷害,國家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精神和物質彌補。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申請國家賠償不需要收費,國家賠償不用繳納訴訟費,要是自己遭受了國家機關人員的錯誤對待的而出現損害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的金額還是可觀的,要根據具體的程度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