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第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第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法律依據】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第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第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法律依據】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1、廉租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2、申請廉租房需要的資料: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