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申請,對於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等情況供醫生參考。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如下: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審查後,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病殘鑑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鑑定結論,提出稽核意見,報監獄長審批。
3、監獄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批准機關應當將准予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文書抄送監獄所在人民檢察院,並通知暫予監外執行地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並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證人應當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二條,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分別由下列機關決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在監獄服刑的,由監獄審查同意後提請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審查同意後提請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對有關職務犯罪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有:
第一,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透過,報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監獄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第二,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
第三,對於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
第四,對需要 ...
監外執行的具體執行程式如下:
1、對於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
2、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執行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 ...
監外執行到期後的處理程式有:
1、《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三百零二條:“被宣告緩刑的罪 ...
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有:
(一)對擬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稽核同意,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況的鑑別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提交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同意的,報請監 ...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程式為:
(一)30日內向勞動部門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是:1、申請。當事必須執行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如果一方拒絕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複議;4、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5、採取強制措。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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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監外執行的流程如下: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