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21週歲。
2、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語言、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申請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現金。
4、對於EB-5投資人不必要有商業背景、年齡以及教育程度和語言能力能條件的限制。
5、申請人無不良記錄。
6、普通人只有透過努力,申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後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均可在公司的支援下申請綠卡。
1、年滿21週歲。
2、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語言、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申請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現金。
4、對於EB-5投資人不必要有商業背景、年齡以及教育程度和語言能力能條件的限制。
5、申請人無不良記錄。
6、普通人只有透過努力,申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後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均可在公司的支援下申請綠卡。
1、年滿21週歲。
2、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語言、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申請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現金。
4、對於EB-5投資人不必要有商業背景、年齡以及教育程度和語言能力能條件的限制。
5、申請人無不良記錄。
6、普通人只有透過努力,申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後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均可在公司的支援下申請綠卡。
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用人單位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月數),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城鄉勞動者,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指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且連續失業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指家庭成員中無一人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3、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年齡在18週歲以下且未實現正規就業的失業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
5、農村大齡失業人員:指外出就業且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返鄉農民工,以及因徵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人員中,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的失業人員。
6、農村零轉移就業貧用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指女滿16至40週歲、男滿16至50週歲,年人均收入在當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無人在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指持有核發的低保證明的失業人員。
8、殘疾失業人員:指持有殘聯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9、脫貧享受人:指納入資訊系統管理的脫貧享受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