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是: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向村委會提交審批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向當地房管部門提交申請,等待審批。
7、透過審批後,繳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產證。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在農村,滿足以下任意條件即可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因子女另立門戶而缺少宅基地的;
3、退休幹部職工、退役軍人及港澳臺同胞、華僑等因回鄉落戶或定居而無宅基地的;
4、因城鎮規劃原宅基地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注意事項:如有年齡未滿18歲、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 ...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農村宅基地審批的條件是,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 ...
1、有當地的農村居民戶口;
2、家庭的平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保障標準,也就是家庭經濟困難;
3、無勞動能力或者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但是不超過標準的150%;
4、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保障標準;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併轉讓。 ...
1、申請農村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家庭必須是當地農業戶籍且在當地常住。也就是說,具備當地戶籍但是外出打工並未實際在當地居住的話,是不能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的。
2、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才可以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3、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