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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證明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證明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的證明有:

  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絡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寫明原鑑定結論。最後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2、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3、陳述意見書;

  4、病歷或病歷摘要、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影印件;

  5、進行過屍體檢驗的要提供屍檢報告;

  6、證人證言。如有人作證,可製作證人證言。證人證言要寫明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絡電話,證明的事實要寫明時間、地點、事實經過,最後由證人簽字蓋章或在證詞上留下指紋印;

  7、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提供原鑑定報告書;

  8、有關物證;

  9、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鑑定費。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流程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有: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省級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醫療事故賠償需要哪些手續

  (一)雙方協商:對於中小型醫療機構,在過錯明顯的時候,對構成醫療事故無爭議時,爭取透過協商解決。對於大型醫療機構,協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對不大。(二)行政處理:申請醫療行政部門調解,如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存在爭議,則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在鑑定結論作出後,可以協商或由醫療行政部門主持調解。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哪些流程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 ...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程式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的程式有:   1、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   2、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   3、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   4、當事人對首 ...

什麼情況下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的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區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市衛生局局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件,可直接向市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是否有時效限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 ...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的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區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市衛生局局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件,可直接向市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 ...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哪一些程式

  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的程式是:   一、受理   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二、組成鑑定組   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

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