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想離婚,女方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男方不想離婚,女方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不想離婚能拖多久,這個涉及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期限的問題。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雙方不存在上述情景,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則需要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進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如果是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在離婚訴訟中,若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不存在法定離婚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該訴訟程式一般是三到六個月,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可待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離婚,該程式時間與第一次訴訟時間相一致,也就是三到六個月,以上時間加起來,一方不同意離婚至少可以拖一年半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