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
一、雙方自願離婚,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的,則可以共同到一方戶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由想離婚的一方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法院在確認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准予離婚。否則,不準予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看情況:
一、雙方自願離婚,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的,則可以共同到一方戶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由想離婚的一方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法院在確認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准予離婚。否則,不準予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並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實踐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療問題,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