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身份證丟失的,可以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
2、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身份證丟失的,可以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
2、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裡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4、領證:為更好地方便群眾領證,避免群眾因領證再次跑路,群眾除了可以選擇到受理點領取證件外,還可以自願委託郵政速遞部門代為領證,投送到指定地點、指定人員手中。
1、提交相關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人像採集。
2、帶本人戶口簿遞交到辦證視窗。
3、視窗民警對辦證手續進行稽核。
4、合格:繳納相應工本費用並領取領證通知單。
5、不合格:由主辦人負責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