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轉移社保的手續如下:
1、參保人在原參保社保機構申請遷出社保關係,並列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然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到現工作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合併;
3、原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轉出手續,現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後,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異地轉移社保的手續如下:
1、參保人在原參保社保機構申請遷出社保關係,並列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然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到現工作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合併;
3、原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轉出手續,現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後,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社保轉移辦理需要的手續流程如下:
1、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2、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
3、其養老保險關係將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現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絡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線在一起了。
社保異地轉移需要4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