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異地離婚怎麼辦理有什麼程式

異地離婚怎麼辦理有什麼程式

  異地離婚可以由雙方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式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需要的程式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程式有:

  1、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有哪些

  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如下: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提交相關證件;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辦理異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可以在異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之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 ...

異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異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這裡的異地是指,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一方的戶籍地相對於另一方來說就算是異地。所以說,異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能在居住地辦理手續的,必須回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 ...

異地怎麼辦理離婚

  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可以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 ...

異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然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被告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 ...

離婚訴訟的程式哪些

  起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 ...

離婚可以在異地民政局辦理

  協議離婚不能在異地辦理,但是起訴離婚可以。也就是說,不能在異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即協議離婚,必須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能在異地辦理。但是異地可以辦理起訴離婚,起訴方可以在被起訴一方的居住超過一年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以上就是關於異地辦 ...

異地離婚孩子探望問題哪些

  離婚後關於孩子探望權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