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對少數民族的加分政策是: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樑、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我省省屬高等專科學校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20分。
福建省對少數民族的加分政策是: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樑、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我省省屬高等專科學校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20分。
華僑子女加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父母(只要一方即可)需要具備以下其中一條。
1、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2、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二、若符合以上其中一條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護照影印件(提供護照後面全部出入境蓋章的影印件)、住在國居留證影印件(提供五年居留影印件)。2、我駐外使館或住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住在國居留證的公證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提供戶口簿,若戶口已取消或不能顯示的需要提供相關親屬關係證明)。
三、考生持學校發給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和《“三僑生”身份稽核表》。
港澳臺學生在大陸高考有加分。
原因如下:
1、港澳臺學生在大陸高考,加10分,是我國為規範內地普通高等學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的招生,實行的一種政策;
2、我國為加強對在校港澳臺學生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此加分政策;
3、符合內地規定條件的港澳臺地區的永久居民依據本規定可申請到內地普通高等學校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港澳臺學生應當堅持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所以港澳臺學生在大陸高考有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