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話勞動者應該及時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的這種違法行為,而且,投訴公司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透過打電話或者在線上投訴。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話勞動者應該及時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的這種違法行為,而且,投訴公司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透過打電話或者在線上投訴。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支付所欠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介公司不發工資,可以與負責人協商解決,申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