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換證期限適當延長。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 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後辦理。在此期間,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予處罰。
2、對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 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登出的,公安交管部門將 統一延長登出期限,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1、駕駛證換證期限適當延長。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 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後辦理。在此期間,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予處罰。
2、對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 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登出的,公安交管部門將 統一延長登出期限,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1、駕駛證在六年以內扣滿十二分後,只要不是一年內扣12分,罰款繳納後,記分會清零,可以更換十年的駕駛證。
2、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6年到了換證一定要體檢。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