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解約。
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則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而對於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支付對方違約金的方式終止租賃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解約。
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則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而對於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支付對方違約金的方式終止租賃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各地政府對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有相關的減免政策,也鼓勵個人業主減免租房的房租。
【法律依據】
《合同法》117條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個人租房不可主張減免租金。疫情發生期間,疫情雖對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於居住的房屋帶來有所不便,但並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承擔法定責任的表現,未影響租賃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