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10版)第一章第二條 對“發明創造”作出瞭如下定義: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外型、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其他說明: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類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10版)第一章第二條 對“發明創造”作出瞭如下定義: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外型、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其他說明: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類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
專利權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權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徵和技術幅度。
專利法保護髮明創造的範圍主要以申請專利時的權利要求書為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範圍。因此在認定專利權保護範圍時,首先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
1、自制孔明燈:用薄紙剪成紙片,將第一張紙片的一邊與第二張的一邊粘在一起,再將第三張,第四張依次同樣粘上去,直到拼成一個兩端漏空的球狀物,使用布或者彩紙給杯子做衣服,包在杯子上進行測量,接頭處要多留出一釐米左右的富餘即可製作成功。
2、筆筒:在DVD盒裡的兩邊都貼上紙,左面寫課程表,右面寫上座右銘,然後將其進行貼上,即可製作成功。
3、鞋託:首先注意鞋拖應比自己平時穿的鞋子大,便於套穿在鞋子上,用碎布條作鞋底上的拖把條,拖把條上面釘一層較厚的塑膠底,用布殼和防水布做成鞋幫,鞋幫的後根安上一條拉鍊,將鞋幫和鞋底連起來即可製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