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可以重新列印,已經開具的發票無列印次數限制,可以在“發票管理/發票查詢”裡重複列印。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可以重新列印,已經開具的發票無列印次數限制,可以在“發票管理/發票查詢”裡重複列印。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火車票丟失了是不能重新列印的。依據國家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鐵路部門出具的車票等運輸票據具有發票屬性,旅客丟失車票,不能補辦。火車票丟失了以後,不可以重新列印。
日常生活中總有人會不小心丟失火車票。那麼如果發生了火車票丟失的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鐵路部門介紹,如果旅客丟失車票,可不晚於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到車站售票視窗辦理掛失補辦。辦理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等。經車站確認無誤後,須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宣告,經列車長確認無誤後開具客運記錄。旅客應在到站後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視窗辦理新車票退票手續。
登機牌丟了是可以重新列印的,航班如果還沒有起飛,可以攜帶相關的證件去櫃檯列印辦理。登機牌是登機的憑證,重新辦理的時候會確認身份證姓名以及電子客票,登機牌如果丟失可以憑藉機票或者電子行程單報銷。
登機牌丟了是否需要重新列印
登機牌丟了是可以重新列印的,因為如果航班還沒有起飛,是可以本人攜帶相關的證件去機場櫃檯和值機主任櫃檯列印,但是如果航班已經起飛了,登機牌就不能重新列印了,而且登機牌只能有一張有效。
登機牌是登機時候的一種憑證,在重新列印登機牌的時候,機場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旅客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以及電子客票進行確認,另外,如果是乘坐航班結束之後被收走,是不能夠進行補辦的。
登機牌如果丟失了,是可以憑藉乘坐的機票拿回來給財務報銷的,或者是憑藉電子行程單報銷,如果需要列印電子行程單,可以持個人有效證件去相關的航空公司的櫃檯辦理。另外,重新列印登機牌是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