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沒有說必須有。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程式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專案、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發票開票人是必須有的專案,複核人與收款人不是基本內容的專案,沒有複核人與收款人,不屬於專案不全的發票。據不相容原則,開票人與複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個人,開票人與收款人,或複核人與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沒有規定。
可以的。沒有說必須有。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程式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專案、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發票開票人是必須有的專案,複核人與收款人不是基本內容的專案,沒有複核人與收款人,不屬於專案不全的發票。據不相容原則,開票人與複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個人,開票人與收款人,或複核人與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沒有規定。
電子發票一般答應出來後上面就有該公司的電子章的,就算沒有電子章,電子簽名也是可以的,電子發票具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效果的,這一點大家不用擔心。那麼,電子發票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嗎?一起來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電子發票沒有電子章可以用嗎
可以用的。目前系統已經採用電子簽名代替了發票專用章,所以就算是沒有電子章,只要也電子簽名也是可以使用的。簡單來說,沒章的電子發票是透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這部分電子發票也是能用的,其效果和有章的電子發票是一樣可以使用的。
電子發票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嗎
電子發票是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電子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稅務機關確定的標準開票軟體開具、按照主管部門要求格式和方式儲存和使用的電子收付款憑證。
電子發票開錯了怎麼作廢
開錯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直接開具負數增值稅普通發票衝紅處理即可。如果開錯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符合作廢條件,也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相關工作人員在發現電子發票開錯了之後,需要及時登入國家規定的電子網路發票應用系統。然後依次進入【個體賬戶】—【發票開具】選項,可以見到有發票作廢該選項。
在透過選擇要作廢的發票所在的日期,鎖定要作廢的發票物件,再完善相關的發票程式碼和號碼。在完成上述步驟之後,工作人員再寫明白作廢原因,最後再點一下作廢按鍵就完成電子發票的作廢了。
企業取得的發票不一定都有稅號,可能存在未透過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比如:定額髮票)、發票上沒有印刷稅號的情況等,要注意區分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答問》(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一、經稅務機關批准開具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16號公告僅適用於透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於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