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樣品封存,待有疑問則進行復查;
2、該批次產品暫時要下架封存,進行抽樣檢驗;
3、查該批次產品的上下批次是否具有連續性,同時通知企業自行查明,並下整改通知單;
4、企業給出出現該問題的原因和應對措施及整改方案。
1、將樣品封存,待有疑問則進行復查;
2、該批次產品暫時要下架封存,進行抽樣檢驗;
3、查該批次產品的上下批次是否具有連續性,同時通知企業自行查明,並下整改通知單;
4、企業給出出現該問題的原因和應對措施及整改方案。
食品抽檢不合格,要看具體是哪類物質不合格,如果是屬於下面的各類情況,則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來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2、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6、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8、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新增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10、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是真的,對於公司被抽檢的產品問題,周大生回應稱已申請進一步複檢以查明原因。
近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通報,抽檢的50批次貴金屬首飾及製品中,9批次不合格,其中周大生、中國黃金、中國珠寶、中國金店等品牌上榜。不合格產品主要是質量偏差、貴金屬純度專案不符合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