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提取盈餘公積 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限制企業稅後利潤的過量分配,以利於企業持續經營,維護 債權人利益,以及改善職工的生活水平等。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提取盈餘公積 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限制企業稅後利潤的過量分配,以利於企業持續經營,維護 債權人利益,以及改善職工的生活水平等。
盈餘公積指各種積累資金。
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託兒所、理髮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淨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後利潤彌補。
不是,盈餘總額一般是企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收入-支出=盈餘總額,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上按10%提取的用於企業以後發展的資金。餘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餘公積本身就屬於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餘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餘公積後,在一般的情況下不得用於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盈餘公積的用途,並不是指其實際佔用形態,提取盈餘公積也並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週轉過程中抽出。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無論是用於彌補虧損,還是用於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餘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並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餘公積結存的數額,同時增加企業股本的數額,並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至於企業盈餘公積的結存數,實際上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一個組成部分,表明企業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產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迴圈週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