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無法消除的。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治安機關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檔案中永久保留。
案底是無法消除的。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治安機關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檔案中永久保留。
拘役作為一種刑罰,代表著人民法院認定其有罪,仍然是有案底的,行為人是會留下犯罪記錄的,並且案底會終身儲存。並且我國實行前科報告制度,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就業或者入伍時應當如實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事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無法撤銷。這是一個終身的案底,即使檔案銷燬了也沒有用。
被判處拘役的,屬於犯罪。犯罪案底無法消除。因為犯罪案件的卷宗要形成檔案,儲存備查。即使相關檔案材料到達儲存期限需要銷燬,也會儲存其中的重要材料。
根據《人民檢察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
第三十條,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為60年和30年兩種。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保管期限屆滿的訴訟檔案進行鑑定工作。鑑定工作領導小組由辦公廳(室)負責人、相關業務人員和檔案工作人員組成。
第三十三條第三款,銷燬前,應當將其中由人民檢察院製作、能說明全案基本情況的結論性法律文書取出一份整理裝訂後,列入原案卷歸檔年度永久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