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特徵: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犯罪侵犯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財物,也包括諸如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物。此外,根據我國刑法第265條的規定,他人的通訊線路、電訊號碼也可以成為盜竊犯罪侵犯的客體。
概念: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特徵: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犯罪侵犯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財物,也包括諸如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物。此外,根據我國刑法第265條的規定,他人的通訊線路、電訊號碼也可以成為盜竊犯罪侵犯的客體。
犯罪預備:是指著手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為犯罪準備工具、勘察現場創造條件等。
構成特徵:
1、 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
2、 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願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
3、 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即為犯罪的實行和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
4、 行為人尚未著手犯罪的實行行為。
善意取得制度又叫即時取得制度。即時取得,顧名思義就是在交易中須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果約定一方在交了錢之後標的物(給付行為所指向的物件,即用來交易的物)的所有權過一段期限後發生轉移,則在此情況下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須滿足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標的物必須是動產;
2、交易必須是有償(贈與,繼承均為無償);
3、須有所有權人脫離所有物的意思,即無權處分人須獲得他人財產並處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發生善意取得;
4、受讓人須為善意,具體表現為交易中以合理的價款購得該標的物。若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或者買受該標的的,均不適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構成要件的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構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據此對抗原權利人。原權利人可向無權處分人要求返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