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聘用監理企業提出申請,並填寫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
2、監理企業同意後,連同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書這些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提出申請。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部門。
4、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者准予註冊,並頒發建設部統一製作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1、申請人向聘用監理企業提出申請,並填寫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
2、監理企業同意後,連同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書這些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提出申請。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部門。
4、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者准予註冊,並頒發建設部統一製作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1、申請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後基建營房部辦理變更註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影印件。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執業印章。
5、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
6、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及近期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清單影印件。
7、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企業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變更註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註冊專業相關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9、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覆印件。
10、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1、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