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在我國按照以被監護人為中心原則指定監護人,應充分考慮將被指定的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絡狀況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透過訴訟撤銷監護後,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事故調查是指事故發生後的認真檢查,確定起因,明確責任,並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這一過程即為事故調查。
應當依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 ...
1、《黨章》規定黨選拔幹部的原則就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黨章》第三章黨的幹部、第三十三條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
2、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
《反恐怖主義法》中的基本原則共有8個:
(1)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原則;
(2)不妥協原則;
(3)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原則;
(4)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原則;
(5)防範為主、懲防結合原則;
(6)先發制敵、保持主動原則;
(7)法治原則;
(8)人權保障原則。
...
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並另行指定監護人;當然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 ...
監護人的責任承擔原則是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 ...
1、《黨章》規定黨選拔幹部的原則就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黨章》第三章黨的幹部、第三十三條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
2、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
按照可回收物與不可回收物分開、可燃物與不可燃物分開、幹垃圾與溼垃圾分開、有毒有害物質與一般物質分開的原則。具體的分類方法要根據當地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條件進行選擇。
生活垃圾分類
就是透過回收有用物質減少生活垃圾的處置量,提高可回收物質的純度增加其資源化利用價值,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分類的目的:減少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