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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有什麼法律規定

相鄰關係有什麼法律規定

  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有: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律規定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僱傭關係的法律規定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主提供勞務,僱主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僱傭關係的相關司法解釋》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不得抵消的債務嗎

  下列三種債務不得抵消:   1、按合同性質上不得抵消的債務。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3、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抵消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9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 ...

國家法律規定男員工陪產假嗎

  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多數省份的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   【法律依據】   《 ...

校車超載入罪是否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 ...

民間借貸法律規定

  民間借款與商業借款共同存在,既符合我國民間融資的習慣,又有利於親友間經濟互助,同時也方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但民間借款中有關過高利息保護的規定,會妨礙社會公平,損害弱勢方借款人的利益;高利率、高回報的民間借貸更可能誘發大量明借實騙案。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

年終獎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國家統計局在《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範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 ...

物業費什麼時候交法律規定嗎 物業費年初交還是年未

  物業費可以說是住樓房的人必須繳納的一項費用,由於每個小區繳納的費用都不一樣,所以物業費什麼時候交有法律規定嗎成了大家最為關注的話題,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看看物業費年初交還是年未交。   物業費什麼時候交有法律規定嗎   物業費的繳納時間一直是大家討論的焦點,就小編了解物業管理費一般是從購房者接房的時候開始 ...

同居關係法律規定哪些

  同居關係有以下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12條,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第32條,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46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