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委託人鑑定委託,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機構。
也可以說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接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活動的專門單位。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委託人鑑定委託,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機構。
也可以說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接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活動的專門單位。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傷情鑑定應該由公安機關內部的法醫部門進行鑑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鑑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鑑定機構二名以上鑑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鑑定比較疑難,對鑑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鑑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鑑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鑑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