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1716年3月25日至1798年1月3日),字子才,號簡齋,晚年自號倉山居士、隨園主人、隨園老人。錢塘人,祖籍浙江慈溪。 清朝乾嘉時期代表詩人、散文家、文學評論家和美食家。
乾隆四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乾隆七年外調江蘇,先後於,歷任溧水、江寧、江浦、沭陽任縣令七年,為官政治勤政頗有名聲,奈仕途不順,無意吏祿;乾隆十四年(1749)辭官隱居於南京小倉山隨園,吟詠其中,廣收詩弟子,女弟子尤眾。嘉慶二年,袁枚去世,享年82歲,去世後葬在南京百步坡,世稱"隨園先生"。
袁枚(1716年3月25日至1798年1月3日),字子才,號簡齋,晚年自號倉山居士、隨園主人、隨園老人。錢塘人,祖籍浙江慈溪。 清朝乾嘉時期代表詩人、散文家、文學評論家和美食家。
乾隆四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乾隆七年外調江蘇,先後於,歷任溧水、江寧、江浦、沭陽任縣令七年,為官政治勤政頗有名聲,奈仕途不順,無意吏祿;乾隆十四年(1749)辭官隱居於南京小倉山隨園,吟詠其中,廣收詩弟子,女弟子尤眾。嘉慶二年,袁枚去世,享年82歲,去世後葬在南京百步坡,世稱"隨園先生"。
題目應為《別董大》,作者高適,字達夫、仲武,漢族,唐朝渤海郡人,後遷居宋州宋城,唐代著名的邊塞詩人,曾任刑部侍郎、散騎常侍、渤海縣候,世稱高常侍,與岑參並稱“高岑”,有《高常侍集》等傳世,其詩筆力雄健,氣勢奔放,洋溢著盛唐時期所特有的奮發進取、蓬勃向上的時代精神,後人又把高適、岑參、王昌齡、王之渙合稱“邊塞四詩人”。
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先草擬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後告知另一方,雙方共同商量,若原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方不同意見的條約,也可改正,重新簽署下一個協議即可。
與訴訟離婚一樣,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先草擬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後再交給對方看,如果對方沒有意義的話,則在雙方簽字後離婚協議書就生效。帶上相關身份證件,就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書由夫妻兩個人協商著自己寫就可以,只要在離婚協議書當中表明離婚是當事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然後對撫養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這些事項全部都約定清楚,經雙方簽字並辦理了離婚證之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