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腦油就是拔頭油,石腦油是石油產品之一,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種不同的餾程,中國規定餾程為初餾點至220℃左右。作為生產芳烴的重整原料時,採用70℃-145℃餾分,稱輕石腦油;當以生產高辛烷值汽油為目的時,採用70℃-180℃餾分,稱重石腦油;用作溶劑時,則稱溶劑石腦油;來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劑也稱重石腦油或溶劑石腦油。
石腦油就是拔頭油,石腦油是石油產品之一,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種不同的餾程,中國規定餾程為初餾點至220℃左右。作為生產芳烴的重整原料時,採用70℃-145℃餾分,稱輕石腦油;當以生產高辛烷值汽油為目的時,採用70℃-180℃餾分,稱重石腦油;用作溶劑時,則稱溶劑石腦油;來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劑也稱重石腦油或溶劑石腦油。
石腦油(naphtha)是石油產品之一,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種不同的餾程,中國規定餾程為初餾點至220度左右。作為生產芳烴的重整原料時,採用70度-145度餾分,稱輕石腦油;當以生產高辛烷值汽油為目的時,採用70度-180度餾分,稱重石腦油;用作溶劑時,則稱溶劑石腦油;來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劑也稱重石腦油或溶劑石腦油。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檔案規定,石腦油的徵收範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標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餘油均屬輕質油,屬於石腦油徵收範圍。
石腦油的用途是可分離出多種有機原料,如汽油、苯、煤油、瀝青等。石腦油是一種輕質油品,由原油蒸餾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應餾分而得。其沸點範圍依需要而定,通常為較寬的餾程,如30-220℃。石腦油是管式爐裂解制取乙烯,丙烯,催化重整製取苯,甲苯,二甲苯的重要原料。作為裂解原料,要求石腦油組成中烷烴和環烷烴的含量不低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