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漿拌制質量要求是按照建設部JGJ70-2009《建築砂漿基本效能試驗方法》3、2條規定執行。
一.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採用質量計量。
二.砂漿應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自投料完算起。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於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於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至5分鐘。
三.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
砂漿拌制質量要求是按照建設部JGJ70-2009《建築砂漿基本效能試驗方法》3、2條規定執行。
一.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採用質量計量。
二.砂漿應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自投料完算起。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於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於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至5分鐘。
三.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
1.歸檔的工程檔案應為原件。
2.工程檔案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3.工程檔案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
4.工程檔案應採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
5.工程檔案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不得使用,影印件,電子簽名和電子圖章。
6.工程檔案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規格宜為A4,圖紙應採用國家標準圖幅。
7.工
具體如下:
在選定細 骨料 供應點之前,應派有關專業人員到供應點考察其質量的穩定性,然後在現場按規定取樣 ,經檢驗符合JGJ52-2006標準要求的細骨料 ,方可簽訂採購合同。在簽訂的購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砂的細度模數,含泥量,有害物質含量等質量指標,且指標不低於JGJ52-2006標準的要求。進場的細骨料必須做到車車驗收把關,試驗室按規定檢測細骨料的細度模數,含泥量,複檢合格後方可使用,不符合 技術指標的,予以拒收。嚴禁在進站的細骨料中含有磚瓦等雜質,若有少量雜質,應派人撿出,否則一律拒收。